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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
1.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
2. 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对乡村规划定位、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作出进一步要求。
3.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试点,标志着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正式开启全国试点工作。
4. 2020年6月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上文件对试点选址、整治区域划定、村庄规划编制、整治任务确定、双5%标准,指标认定、内容审查、监测监管、验收评估、负面清单等任务作出明确要求。
5. 2021年4月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十四五”规划将“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
6. 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士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通知》指出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试点范围。《通知》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依据,试点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
7. 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部分地区试点向全国层面全面推开提供了政策指导。
8. 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包括总则、整治内容与要求、实施条件与负面清单、实施路径、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项目管理、监测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内容;附录包括术语和定义、“三区三线”调整情形和程序、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土地权属调整基本要求等内容。
9. 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1月1日),延续了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聚焦,标志着这一战略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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