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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谁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需注意哪四个方面的问题?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村庄规划是实施的核心依据,其编制组织与内容质量直接决定整治的合法性与实效性。以下从组织编制主体和需注意的关键问题两方面展开说明:
一、谁来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政策规定,村庄规划的编制组织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村民参与”的原则,具体主体如下:
1. 牵头主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局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审查报批等工作:
- 制定县域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明确哪些村保留、整治、搬迁撤并);
- 组织编制重点村庄(如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的村庄规划;
- 对乡镇上报的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查,报县级政府审批。
2. 组织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是村庄规划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尤其针对一般村庄),具体职责包括:
- 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村庄分类,提出本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计划;
- 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规划师团队等开展现状调研与需求征集;
- 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或与县级部门联合)起草村庄规划草案;
- 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报县级政府审批。
3. 参与主体:村民委员会与村民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利益的代表,负责组织村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
-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庄发展方向、土地利用需求、人居环境整治重点等事项;
- 收集村民对宅基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选址、产业项目落地等的具体意见;
- 监督规划编制过程,确保符合村民意愿(规划草案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上报)。
4. 技术支撑主体:专业规划团队
需委托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负责规划的 technical 编制:
- 开展实地调研(土地利用现状、人口结构、产业基础、生态本底等);
- 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上位规划传导要求);
- 运用 GIS、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空间分析与方案设计;
- 形成符合规范、可落地的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
二、编制村庄规划需注意的四个方面问题
村庄规划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蓝图”,需避免“重形式轻实效、重城市轻乡村、重建设轻保护”等误区,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核心问题:
1. 坚持“多规合一”,强化与上位规划的衔接
- 核心要求:村庄规划必须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详细规划,需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的约束性指标(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规模)。
- 常见问题:部分村庄规划脱离国土空间规划框架,随意调整“三区三线”(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工业项目),导致整治项目无法落地或违规。
- 注意事项:
- 先明确村庄在县域村庄分类中的位置(如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再针对性编制规划(如搬迁撤并类村庄无需编制详细建设规划,重点做搬迁安置安排);
- 规划内容需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衔接(如农用地整治对应高标准农田布局、建设用地整治对应闲置宅基地复垦范围)。
2. 突出“村民主体”,避免“自上而下”的行政强制
- 核心要求:村庄规划是“村民的规划”,需充分体现村民意愿,防止“替民做主”“千村一面”。
- 常见问题:部分规划由地方政府或规划院“闭门造车”,未征求村民意见,导致规划内容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如盲目建设大型广场却忽视停车场、公厕等刚需)。
- 注意事项:
- 建立“需求清单”: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村民议事会等方式,收集村民对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如老人多的村庄需增加养老服务设施);
- 保障村民决策权:规划草案需经村民会议审议,对争议较大的内容(如宅基地分配、产业项目选址)需反复沟通协商;
- 尊重乡村习俗:保留村民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如南方村庄的水系布局、北方村庄的院落格局),避免照搬城市规划模式(如大规模拆旧建新)。
3. 聚焦“实用管用”,避免“贪大求全”的形式主义
- 核心要求:村庄规划需“能用、好用、管用”,突出“实用性”,重点解决村庄实际问题(如耕地碎片化、宅基地闲置、污水乱排)。
- 常见问题:部分规划追求“高大上”的文本和图件,内容空洞(如泛泛而谈“发展生态旅游”却不落实具体项目和用地),或过度关注“面子工程”(如修建景观大道却忽略田间道路硬化)。
- 注意事项:
- 紧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容:规划需明确**农用地整治(如高标准农田范围、耕地集中连片路径)、建设用地整治(如闲置宅基地复垦地块、安置区选址)、生态修复(如黑臭水体治理、破损山体修复)**的具体布局和措施;
- 细化“行动指引”:避免只画“蓝图”,要列出年度实施计划、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如“2026年完成XX村50亩闲置宅基地复垦,资金来自增减挂钩指标收益”);
- 简化成果表达:采用“村民易懂的语言+直观的图件”(如图示化标注宅基地分配、道路走向),避免过多专业术语。
4. 注重“底线约束”,统筹保护与发展平衡
- 核心要求:村庄规划需在“保护”与“发展”间找平衡,严守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历史文化传承三条底线,防止过度开发。
- 常见问题:部分规划为追求经济增长,突破耕地红线(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厂房)、破坏生态(如在河道旁建养殖场)、损毁历史文化(如拆除传统民居建商品房)。
- 注意事项:
- 耕地保护: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非农建设、严禁植树造林、严禁挖湖造景、严禁种植苗木果树),通过“垦造水田”“耕地提质”等措施补充耕地;
- 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生态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限制开发,规划生态修复项目(如退耕还林、湿地恢复);
- 文化传承:识别村庄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传统村落、古树名木、非遗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如传统建筑控制地带),避免“建设性破坏”;
- 弹性预留: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空间”(如留白用地),但需明确用途管制规则(如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总结
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是“政府引导、乡镇实施、村民参与、技术支撑”的协同过程,需重点解决“与上位规划脱节、忽视村民意愿、内容空泛、突破底线”四大问题,最终形成“符合实际、村民认可、能落地见效”的规划成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坚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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